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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余建[2010]3号
作者: 兴宇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19 9:15:00  点击率: 10566

余建[2010]3号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区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区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计分式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招评标办法采用计分式的,其评标基准价调整为:首先对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得出平均值。再对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计算二次平均值。以二次平均值为基数,再根据开标现场抽签确定的修正值系数K进行调整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1-K)*二次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基准价进行计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二、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入围方式

对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的入围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由业主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不少于10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选择的单位一般为在余杭区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应当采用全部入围或抽签入围的方式选择参加投标的企业。当本地报名企业少于10家时按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关于绿化工程的招评标办法

1.绿化工程评标办法:绿化工程评标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考标底及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在开标时现场公布,最高限价的基本幅度范围为:16-20(数值为百分比)。参考标底及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应予以保密。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凡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入围办法:所有报名单位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全部入围。当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40家以上),招标人须在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抽签产生投标人,其数量应为40家。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招投标制度、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建  设  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监  察  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  ○  一  ○  年  一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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